首页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