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地组建专项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