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