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应当充分征求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沟通交流。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