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