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