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