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

审核通过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申请人应当每6个月将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向作出审核批准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