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地图审核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补正材料后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地图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