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地名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更正、维护:

标示的标准地名或者其罗马字母拼写等信息错误的;

安装位置、指位错误的;

版面褪色、被涂改、遮挡,字迹模糊、残缺不全的;

破损、污损、存在安全隐患的;

其他应当予以更正、维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