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地名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更正、维护: 标示的标准地名或者其罗马字母拼写等信息错误的; 安装位置、指位错误的; 版面褪色、被涂改、遮挡,字迹模糊、残缺不全的; 破损、污损、存在安全隐患的; 其他应当予以更正、维护的情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