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6年) 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达标排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达标排放。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