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对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