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