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