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或者未对旅游者尽到安全提示或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