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行为由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辖。不能确定经营者住所地的,由经营者注册登记地或者备案地、旅游合同履行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辖。 受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相关投诉,参照前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