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平台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及时向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提供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

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

平台内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