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会议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应按国际惯例办事,不得承担额外的义务,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努力做到以会养会。 第十四条 国际会议的支出项目和标准如下: 第十五条 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食宿、医疗、参观游览、个人消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会议所有支出必须经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字同意方能报销。所有支出协议必须由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署。 第十八条 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国际会议,未经财政部同意,一律不准购买设备。除会议场地、会议必要设备(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