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15年) 十、 其他政策 (一)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15年) (一) 十、 其他政策 (一) 改革前已经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分类后划分为公益一类或二类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在职人员可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原有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