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