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七、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二)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二十二) 七、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二)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