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