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