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七章 其他登记 第六十三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其他登记 第六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