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七章 其他登记 第五十七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其他登记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