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