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五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