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