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