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争议的主要事实; 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