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