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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4.

4. 批复: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批准、原则批准的意见,并正式行文批复。

凡属批准的规划,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规划备案工作。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规划前… (十) 审查标准:审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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