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七、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二十七)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二十七) 七、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二十七) 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十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