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章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等按年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情况、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