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