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规划背景;

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指导思想和原则;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总体布局;

规划实施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否编制,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