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