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及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及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并详细提供宗地或项目支出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的审核,也可委托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