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 5.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七、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 七、 5.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七、 其他要求 (二十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当地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五)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同时废止。 (二十三)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