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