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的专业技术和执业水平,使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加深所进行的进修、培训、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