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