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章 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第十五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第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