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成立一个由5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可以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或者由项目单位代表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3成员从事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赠款项目采购执行或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包括下列人员:
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
其他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包括下列人员:
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
其他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