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代理申请书申报函;

采购代理机构概况;

采购代理机构近3年来(不含选聘活动的当年)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业务的业绩;

负责本项目代理业务的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

服务方案;

代理服务费付款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代理服务费报价。

上述第(一)项代理申请书申报函、第(六)项代理服务费付款要求、第(八)项代理服务费报价应当有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名章,并加盖法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近3年来的代理业绩应当附有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代理业务的人员的履历应当经本人签字确认且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不作为《代理申请书》的组成部分,但应备查。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代理申请书》均视为无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