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门作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对外磋商、谈判签约、转贷转赠、资金使用、招标采购、债务偿还、信息统计、绩效评价实施全过程财务监督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发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对项目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牵头负责项目对外磋商、谈判、签约事宜。

代表本级政府与本级项目单位或下级政府签订项目转贷、转赠协议。

参与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贷款申请书和评审意见书,逐级上报财政部审批。

管理在本级设立的项目指定账户,审核并支付项目贷款赠款资金,监督项目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审核确认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年度国(境)内外考察培训计划。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相关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审查经审计的项目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竣工决算和完工报告。

负责贷款债务分割、落实,按照贷款协定和转贷协议的要求做好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负责设立本级政府还贷准备金,并对下级政府还贷准备金的设立、使用及年度余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就项目实施相关财务管理事宜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进行沟通与协调。

牵头组织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