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中央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