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并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

项目单位,是指管理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包括:

管理和实施财政部直接转贷、转赠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中央项目协调或执行机构;

管理和实施地方财政部门再转贷、转赠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项目完工后的运营单位;

财政部门授权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部门和单位等。

指定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授权的项目单位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家有关规定开设的用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收支管理的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