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章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汇审和报送项目财务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信息。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财务报告和财务统计信息应按资金转贷转赠渠道按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逐级会审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四条 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应附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逐步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财务、债务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提高财务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