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债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多级次、多渠道的债务偿还保障体系,落实债权债务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债务管理措施,有效防控贷款项目债务风险。 第四十二条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在财政部门组织的前期评审中,应对潜在的财务和债务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充分考虑还贷责任和能力,合理确定偿债责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在此基础上报送贷… 第四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阶段,财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债务分割。项目单位应就统一组织的项目活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债务分割单及相关文件,协助财政部门落实债务。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提前制定还款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 第四十五条 项目单位变更、转制、改组或管理权让渡等,以及项目单位资产重组、经营权转让、改制(包括股票上市)、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可能导致项目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或未偿债务逃废…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偿债信用考评和债务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建立还贷准备金,并保持合理规模。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项目到期本息费的,财政部门有权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